盲道是利用盲人的腳感作用和盲道磚的助感原理達成。
盲道是專門幫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設施。盲道一般由兩類磚鋪就,一類是條形引導磚,引導盲人放心前行,稱為行進盲道;一類是帶有圓點的提示磚,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礙,該轉彎了,稱為提示盲道。
1961年美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無障礙標準》。1991年北京建成國內首條盲道。2001年8月1日《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在中國頒布實施。

一、盲道設計要求:
城市中心區道路、廣場、步行街、商業街、橋梁、隧道、立體交叉及注意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應設置盲道,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人行橫道及主要公交車站應設提示盲道。
1、盲道鋪設的位置和走向,應方便視力殘疾者安全行走和順利到達無障礙設施位置。
2、盲道鋪設應連續,應避開樹木、電線桿、拉線、樹穴、窨井蓋等障礙物,其他設施不得占用盲道。
3、行進盲道宜設在距人行道外側圍墻、花臺、綠地帶250~600mm處。
4、行進盲道可設在距人行道內側樹穴250~600mm處;道上如無樹穴,行進盲道距立緣石不應小于500mm。
5、行進盲道在轉彎處應設提示盲道,其長度應大于行進盲道的寬度。
6、沿人行道和分隔帶的公交車站應設提示盲道,其寬度應為300~600mm,距路緣石邊宜為250~500mm。
二、相關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2003年10月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副主任委員胡光寶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的發言)三次審議稿第三十三條規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